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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臺北開車開久了,除了火氣愈來愈大之外,EQ也愈來愈差。
因為常會遇到不守法的駕駛,所以吵架是家常便飯。
昨天又遇到轉彎小貨車沒打方向燈,硬要搶到直行車我的前面。遇到這種沒品的駕駛,我是不會讓的,反正我的車夠舊,不拍擦撞。
喇叭警告聲讓他不爽,下車找我理論。誰怕誰?比中指已經變成我遇到這種人的反應了。
你是怎樣?他說。
你手斷啦,不會打方向燈喔?我說。
他摸摸鼻子沒說話,回去開車走了。
第一次遇到這麼好解決的,我反而檢討了我自己。
遇到不合理的事情架可以吵,但是我比中指不也是挑釁嗎?
我什麼時候讓自己的格調變低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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